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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
SHT-SYS04
产品名称:
广东省LED照明标杆体系
产品类别:
体系认证
 
   产 品 说 明

广东省LED室内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摘要)

  
第一章总则
一. 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专项行动计划、LED室内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及其他照明示范工程的LED室内照明产品标杆指数的指标确定、动态管理,以及LED室内照明产品在标杆体系中的评价、检测。
 
二.组织管理。
标杆体系的组织管理由四部分构成。
⒈管理机构。省科技厅负责标杆体系工作的总体策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以及检测机构的遴选。
⒉执行机构。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负责组织标杆专家委员会,开展指数发布、检测数据核实、一致性核查等相关服务工作。执行机构接受省科技厅指导,并定期向省科技厅报送检测结果及推荐产品目录。
⒊研究机构。广东省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研究中心负责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包括标杆体系的定期修订、检测数据采集与分析、不同检测机构间测试数据比对、产品一致性核查调研、示范工程保障完善等相关研究工作。研究机构接受省科技厅和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指导,并定期向省科技厅提交产品技术水平分析及相关测试技术进展报告。
4.检测机构。由省科技厅负责遴选。受企业委托,进行送检资料审查、产品样本抽取、一致性核查,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检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标杆体系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出具检测报告,一份交企业,并分别向执行机构和研究机构各提交一份检测报告副本。
 
三.相关定义。
标杆指标:综合评价LED照明产品,并基本体现产品技术特性的评价指标。
标杆产品指标值:当期所有标杆产品的标杆指标测试结果的平均值,标杆产品指标值将进行动态评估并定期对外发布。
产品指数:检测产品的标杆指标测试结果经加权计算得出的分值,分为单项产品指数和综合产品指数。综合产品指数与标杆指数比对,可直观判断检测产品与标杆产品的质量高低及差异程度。
标杆产品:综合产品指数排名前5位的、产品等级为A级的检验产品的统称。在同期标杆指数下,其技术和质量总体上代表国内行业创新水平。
产品等级:以综合产品指数为基准,以产品指数为依据,根据产品分级方法对检测产品进行评级,反映当前产品性能的行业位置。
标杆指数:标杆产品的综合产品指数,固定为100。
产品单元:一级分类、二级分类、场所分类均一致的LED室内照明产品定义为一个产品单元,产品单元具有唯一编码标识,例如LED球泡灯Q-2-XS1。
主检产品与覆盖型号产品:在同一产品单元内,送检申请单位一致、生产单位一致、产品零部件来源一致、机构相似的系列产品中,功率最大的产品为主检产品,其余型号产品为覆盖型号产品。
产品分类测试:检测机构从主检产品中随机抽取3只样品测量光通量,要求单个样品光通量不能大于该产品单元二级分类要求中光通量上限的110﹪或小于该产品单元二级分类要求中光通量下限的90﹪,符合要求则取测量结构平均值并依此分类。若测量结果不符合以上要求,或企业送检产品与产品单元要求不一致,检测机构将依据实际检测结构将产品归类至对应产品单元,或由企业重新送检产品。
 
第二章 标杆产品分类与准入要求
本规范所涉及LED室内照明产品,主要包括LED灯管、LED筒灯、LED球泡灯、LED射灯四大类,标杆产品规格类别与准入要求见下表,所有产品(主检及覆盖产品)需按下表提供第三方CNAS认可或CMA认证的检测报告,其中筒灯需通过3C认证。
 
第三章 标杆指标的测试方法
本规范所涉及标杆指标在符合目前国家相关安全与电磁兼容要求基础上,选取与平均系统光效、色容差、显色指数、功率因数、产品制造一致性、色空间一致性、光舒适度、光生物安全、可靠性等级评估、可回收性等直接关联的10项标杆指标。
 
第四章 产品指数的构建
    产品指数的构建分为两个步骤。首先,将检测产品的测试结果按照一定的方式计算得出对应的产品各标杆指标的单项原始分,再将各单项原始分按公式(1)计算得出单项产品指数,单项产品指数按公式(2)可计算得出综合产品指数:
    公式(1):单项产品指数=抽检产品单项原始分×(100/标杆产品单项原始分)×权重系数
公式(2):综合产品指数=∑(单项产品指数)
 
第五章 产品检测与一致性核查
一.检测申请。
  由申请单位(一般为产品制造商)向指定检测机构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经审查通过后就有关事宜与检测机构签署委托检测协议,并由检测机构提交一份给执行机构备案。申请书格式由执行机构另行制定。
二.样本抽取。
  由指定检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1)企业需按产品单元要求提供的50件同一规格主检产品,送样至检测机构,由检测机构从中随机抽取35只样品并随机编号,该批样品中8只用于指标1~指标8的测试,其余27只用于可靠性等级评估。每种覆盖型号产品,须由企业提供的5件产品,随机抽取3只样品用于主检产品比对。
(2)产品须经权威检验机构检验。
三.产品检验。
产品检验由指定的检测机构按照第三章“标杆指标测试方法”的要求具体实施。检测机构根据产品分类测试结果进行产品单元归类,未达到准入要求和安全要求的产品不能进入标杆指标测试,若企业送检产品与产品单元要求不一致,检测机构将依据实际检测结果将产品归类至对应产品单元,或由企业重新送检产品。
新的标杆指数发布后,依企业申请,同批次产品相同项目的检测结果继续有效,可直接进入新一轮标杆体系评测。原则上每个单元只出具一份试验报告,但对于同一申请方、不同产地的相同型号产品,仅做一次试验。
四.生产的一致性审查。
生产一致性审查由执行机构会同检测机构在送检产品生产厂进行,审查内容包括:一是对产品结构、规格型号、重要材料或零部件等的核查;二是对工厂的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查。
五.市场销售的一致性核查。
研究机构会同检测机构针对室内照明示范工程进行个性化现场效果评测以完善工程保障,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有权对已进入市场销售贴有分级标识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核查,若未达工程基本要求或一致性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管理机构及执行机构有权取消该产品甚至产品所属单位参与标杆体系认证的资格。
六.一致性变更。
任何关于产品的一致性变更,企业必须在执行机构和检测机构备案。视实际情况需要,执行机构有权要求对产品重新检测。
 
第六章 标杆体系的动态管理
一.标杆指数的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标杆指数更新发布周期为半年,由执行机构在各类权威期刊、网站刊载公布。发布内容包括标杆指标及其测试计算方法、标杆产品指标值等。
二.标杆指标的更新。
标杆指标根据产业发展和应用实际需要可更新和扩充。指标的更新和扩充,由标杆专家委员会提出,经技术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对新增或替换评价指标的技术成熟度、终端应用需求和检测技术完备程度进行综合测评。
三.标杆产品的选取。
标杆产品将采取末位淘汰制,实行定期动态更新。即选取产品指数超过上一期标杆指数的产品,替代排名靠后的标杆产品,形成新一批标杆产品,而标杆产品总数保持不变,如此往复。
四.分级与标识。
产品按综合指标产品指数评级,从高到低分为A、B、C、D、E共5级,由认可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加贴分级标识。若出现单项指标值为0的情况,最高评级为B。加贴的标识仅在当期标杆指数下有效。
五.产品推荐目录。
根据企业申请,志愿参与标杆体系检测。若产品测试出现实际测试结果低于准入要求的情况,或者2个以上(含2个)标杆指标的0分的情况,产品均不进入《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推荐采购产品目录》。综合指标评级C级(含C级)以上的产品列入《产品目录》。《产品目录》每半年公布一次。标记规则是“当期标杆指数发布年份+月份+目录发布月份”。如标记“20120610”是指基于2012年6月发布的标杆指数进行评价,并于2012年10月发布的产品目录。《产品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点击数:641  录入时间:2013/7/10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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